返回首页|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商法原理与实务 |贴吧列表 » 所有贴子
贴吧共有主题 57 篇,今日已发布 0 篇
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5-06 15:25:00  点击:41  回复:0 楼主

答:根据《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 请认真填写
称   呼
回   复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