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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整体情况教学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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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培育专业整体情况表

 

主要方面

2.教学基本条件

30

关键因素

2-3实践教学条件

6

内涵指标

2-3-1校企(行业)结合的实践基地

2

 

 

 

本专业在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注意与基层司法行政部门的合作,充分体现了警学研紧密结合的特点,紧密与行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网络平台。

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教学以及科研开发的实际需求,既要与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岗位群发展相适应,又要与专业和专业群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我院生产性实训基地——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场和校外210个实习基地的建设,既满足了学生开展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也破解了困扰法律类高职院校和法律事务专业如何开展“工学结合”和如何创设人才培养模式的难题。

2-3-1-1 校内实训场所情况表

2-3-1-2校外实习基地表

2-3-1-3合作协议

2-3-1-4校内实训图片

2-3-1-5校外实习基地照片

 

重点培育专业整体情况表

 

主要方面

2.教学基本条件

30

关键因素

2-3实践教学条件

6

内涵指标

2-3-2校内实训基地

2

 

 

 

校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实训场所有模拟法庭、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和速录技能实训室,实训场所配置的设备先进、功能齐全、仿真度高。

每学年均由二年级学生(第四学期中段)组织模拟刑事审判、模拟民事审判、模拟行政审判各一次;平时根据教学需要,教师和学生可随时到模拟法庭开展相关教学和学习活动。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技能。

另有人民调解室、社区矫正室一个,可供一个班学生实训。每学年均由三年级学生(第五学期中段)组织模拟调解和矫正实务训练,使学生掌握调解方法和技巧、社区矫正工作技能。其他时间教师和学生可随时在模拟调解室、社区矫正室开展相关教学和学习活动。

2-3-2-1校内实训场所表

2-3-2-2校内实训照片

2-3-2-3校内实训计划

2-3-2-4校内实训登记

2-3-2-5校内实训总结

 

重点培育专业整体情况表

 

主要方面

2.教学基本条件

30

关键因素

2-3实践教学条件

6

内涵指标

2-3-3校外实训基地

2

 

 

 

校外实训是专业技能实践实训模块课程学习的重要环节,着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职业意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丰富实践经验,促进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进一步紧密融合。校外实训基地由司法所、社区乡镇、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四部分构成,其中法律服务中心分企业法律服务站、社区法律服务站和务工人员法律服务站三种类型。不仅为学生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而且保证了必修实践实训课程及综合实践训练项目的全部开出,满足了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的需要。

为此,我们先后与广东省司法厅基层处、律师管理处、广州司法局、东莞司法局、中山司法局、深圳司法局、珠海司法局及江门司法局等行业部门下设的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等单位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210个,每一学年均安排二、三年级的学生到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学生由本专业教师带队,并接受校外实训基地实务工作者的指导,进行法律宣传、咨询、调解、社区帮教及文书制作、代理等法律实务的活动。

      2-3-3-1校外实习基地表

2-3-3-2校外实习计划

2-3-3-3校外实习总结

2-3-3-4校外实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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