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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实训包括课内训练(五门技能型课程每门课不少于3次——6~9学时的课内训练)和生产性独立实训(第三——第五学期各2~3周,约60~90´3学时),生产性校内独立实训课时约230学时,两项合计约268学时,生产性独立实训占课程实训的85%。同时注重学生的综合实训和毕业实习教学,体现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开放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突出了法律职业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使学生在职业技能方面得到了锻炼,培养了学生的法律咨询技能、代理诉讼技能、代理非诉讼技能、人民调解技能以及律师实务技能等五大法律专业基本应用能力。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庭审活动。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课程的理论讲授完成之后,任课教师将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庭审活动。
2.组织学生开展模拟调解和矫正活动。在讲授《人民调解实务》《社区矫正工作实务》课程之后,组织学生开展模拟人民调解和矫正实训活动。以利于学生更全面地学习和掌握该门课程的内容或技能。
3.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该类活动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设置在完成基础法学理论教学之后,第二阶段的法律咨询活动,安排在专业技能模块课程内容完成后。
4.开展阶段性顶岗实习活动。在专业基本素质课程模块和专业知识与能力课程模块的教学内容基本完成后,安排不少于二周的时间,组织学生到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所等单位进行阶段性顶岗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