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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支持与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学院一直对这一项工作十分重视,几年前就将精品课程建设确定为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并从2005年起,在全院推开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学院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专业实际,制定了《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06]149号),明确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规定了精品课程申报、建设和验收的程序和管理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细化了经费管理规定的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系部积极参与校级精品课程申评工作。

学院对精品课程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中对经费和奖励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精品课程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一年后,根据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经教务处核准,每年拨付精品课程维护费用1000-2000元。

第三十八条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给与一次性奖励津贴1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给与一次性奖励津贴3万元;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以后,经与一次性奖励津贴5万元。

第三十九条  精品课程的核心成员在晋升或聘任高一级教师技术职务时,其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可作为重要的教学成果。

为使课程组的申评活动顺利开展,除了在教学工作量计算、课酬发放上给课程组老师以倾斜外,学院先后投入专项启动经费和建设经费100余万元。学院网络中心和信息管理系提供了大力的技术支持,组织了专人负责课程网络资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了精品课程栏目在校园网上的持续更新和稳定运行。

上述保障措施的及时到位,极大地调动了课程组教师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附:学院关于课程建设的相关文件

课程建设: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院》(粤司警院[2006]149号)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粤司警院[2008]45号)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评选规程》(粤司警院[2008]97号)

师资培养: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06]156号)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参加行为实践锻炼实施办法》(粤司警院[2007]89号)

科研管理: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常规奖励规定》(试行)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年度评奖制度》(试行)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科研项目支持管理方案》(试行)

实训实践:

1、《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规程》(粤司警院[2003]88号)

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程》(粤司警院[2005]146号)

3、《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07]102号)

4、《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05]38号)

5、《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管理办法》(粤司警院[2006]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