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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谎技术重点难点指导

2015/12/22 15:08:00人浏览

测谎技术与司法心理量化分析重点难点指导

 

一、测谎技术简介

1908年美国哈弗大学的教授Miinsterberg在其著作“On The Witness Stand”中提出呼吸描记器和体积描记器及心脏活动等都可以检测犯罪信息。1915年Munsterberg的学生Marston提出心脏收缩、血压变化与欺骗有关。并于1938年出版了《测谎仪测试》一书,发明了现代犯罪记忆检测用的仪器,由此被后人尊称为“多导仪测试之父”。此后,随着科技的进步,心理测试技术逐步走向成熟。纵观心理测试技术称谓的变化过程,不难发现其是随着心理测试仪器名称的改变而改变的。早在心理测试技术从美国引入我国时,人们称之为“测谎”技术。提到“测谎”这一称谓,又不得不提到两个英文单词—Lie Detector和Polygraph。

测谎仪Lie  Detector与多导仪Polygraph二者的关系在《美国劳动法》第22章《雇员心理生理测试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定义得很清楚。“ `Lie detector’这一术语包括多通道生理记录仪、谎言记录仪、声音压力分析仪、心理压力测评仪,或者其他类似的仪器”。由此可见,多导仪Polygraph是测谎仪Lie  Detector的一种,都是通过测试被测人心理生理参数变化来判断被测试人说谎与否的仪器。

在刑事司法领域中警察应当掌握既科学又实用的心理测试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缩小侦查范围,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突破“零口供’,实现证据转化,能够识别证据、固定证据,防止伪证。

1、认定犯罪嫌疑人与排除无辜

认定犯罪嫌疑人与排除无辜是心理测试技术的基本功能。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从事侦查工作的警察人员已经掌握了案件的一部分情况,获取了一部分证据,并划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范围。根据现有掌握的情况,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时,熟练运用心理测试技术,编制科学的测试试题,严格按照测试程序、根据图谱分析可以迅速认定犯罪嫌疑人,排除无辜。

2.识别伪证、伪供

犯罪行为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对于作案过程中一些特定的人、物、场景,会产生强烈的情绪体验从而形成条件反射。如果再次接受这种相关的心理生理刺激,犯罪行为人就会在相应的生理指标上产生异常。这就是条件反射理论。而应激反应理论指人们在受到强烈刺激时,下丘脑会引起血中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的浓度迅速升高。

如果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会在测试过程中感到一定的威胁,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就会进入应激的情绪状态,产生广义的紧张、焦虑或激动的心理生理反映,从而在相应的生理指标上产生异常。

根据条件反射理论与应激反应理论,心理测试技术可以通过一定刺激形式,如言语刺激、实物刺激、图片刺激等探查被测试人在遇到这一刺激时的心理生理反应,并根据被测试人在某一特定问题上反映强烈程度,从而判断其是否做了伪证或伪供。

3.提供侦查线索、明确侦查方向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有的案件中,有些受害人、当事人或证人出于种种顾虑,不愿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导致有价值的线索少,警察手中掌握的案情十分有限,使得案件的进展十分缓慢,影响案件的侦查效率。

针对这种情况,使用心理测试技术,分析被测试人员的心理状况,可以查找出与案情有关的重要情节,提供侦查线索,发挥常规侦查措施难以实现的作用。而有的案件关系纷繁复杂,头绪繁多,使从事侦查工作的警察人员难以在短时间内难以有效的筛选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针对这类案件,可以选择合适的测试技术、设计合理的测试题目,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测试技术,从而快速而准确地甄别案件信息,迅速定位,明确侦查方向,提高工作效率。有学者认为,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将测谎技术作为警察侦查的辅助性技术手段和审查判断证据的重要方法是其恰当的价值定位,并不否认它具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能力,不排除在将来条件具备时成为直接提供诉讼证据的司法鉴定技术。

二、测试材料

 心理测试技术使用的心理刺激主要有三种,其一为言语刺激,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言语刺激,书面的言语刺激即主测人员以一定的原则精心编制的测试题目,口头的言语刺激表现为测前谈话与测后讯问;其二为实物刺激,即实物刺激一般来自于案发现场提取到的与案情有重大联系的实物,如作案工具、行为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物品等;其三为图片刺激,对于难以用实物展示的场景,如在案发现场受害人死亡时的姿势等,一般由从事侦查工作的警察人员通过刑事照相,以照片的形式固定下来,做成图片,用于心理测试技术中,即为图片刺激。

三、测试结构

 测试结构的核心部分是测试结构的内容,即在测试中依据不同原则编排的测试问题。这些测试问题反映了不同的编排原则,同时也反映了不同的测试理念,体现不同的性质与测试功能,最终形成不同的测试结构类型。以下介绍凡种重要的测试结构,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其一,相关一不相关问题测试法。相关—不相关问题测试法,即Relevant –Irrelevant Test简称RIT,是由拉森与基勒最先采用的测试结构类型,也是公认的第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测试结构,曾一度在心理测试技术领域起主导作用。这种测试技术主要由两种问题组成:相关问题和不相关问题。通过被测人对相关问题和不相关问题的不同生理心理反应,来判断其有没有说谎。

其二,准绳问题测试法。即Control Question Test简称CQT,20世纪40年代末期,由美国芝加哥的教授理德提出。在北美国家被广泛使用。由主要问题、准绳问题、中性问题、题外问题组成。其中主要问题是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细节;而准绳问题是估计被测人会说谎而又与案情无关的问题。中性问题则与某个案件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为了衡量被测人的提问问题的生理心理反应。题外问题是与本次测试的主题无关,但会涉及犯罪、伦理等方面的问题。

其三,紧张峰测试法。即Peak Of Tension简称POT 。 20世纪30年代由Keeler首创,由一组或几组内容相似的问题组成。但每组问题中中只有一个问题是真正同案情有关的人才知晓的,这一问题称为目标问题,用于确认被测人知情与否。其余的被称为陪衬问题。

其四,犯罪认知测试法。即Guilty Knowledge Technique简称GKT。1958年Lykken进一步完善了POT测试法,提出一种新的测试技术,犯罪认知检测技术。GKT是由关键问题和陪衬问题组成,不仅可以检测犯罪信息,还可以检测其他事件信息。不仅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还被广泛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

试题编制举例

相关问题—不相关问题的试题组合的一般模式。

    无关问题(1):“你的名字是叫某某某吗?”

    相关问题(1):“昨天晚上是你抢劫了赵某某吗?”

    无关问题(2):“你喜欢上网吗?”

    相关问题(2):“昨天晚上你抢劫赵某某时用刀了吗?”

    无关问题(3):“你生活在四川吗?”

    相关问题(3):“昨天晚上你抢劫了赵某某的钱了吗?”

    无关问题((4):“你今天晚上撒谎了吗?”

    相关问题(4):“昨天晚上赵某某身上穿的是长袖鄂尔多斯红色羊毛衫吗?”

    无关问题(5):“今天星期四吗?”

    相关问题(5):“昨天晚上你从赵某某的钱包里拿了6千元人民币吗?”

    无关问题(6):“你喜欢用暴力达到目的吗?”

    相关问题(6):“赵某某的手臂是你砍伤的吗?”

以上这12个问题的顺序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和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1)测试题目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测试主题,做到有的放矢,而不能漫无目的地提问。每一个题目的表述仅涉及一项内容。

(2)测试题目的表述要求简洁精炼。测试提出的问题应该清晰明确,不能过于拖沓、冗长,以获取有效的测试反应。

(3)注意遣词造句,尽量使用当地通俗的方言。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法律术语或技术性术语。

(4)测试题目的应该编制为可以回答“是”或“不是”,“有”或“没有”的形式,便于被测试者回答。

(5)测试题目的内容要求单一,只包含一层含义,而不能引起歧义,否则会导致测试采集到的结果出现偏差,增加测试结果分析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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